1、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由幼儿生活单元和公共活动用房组成。
2、幼儿园单元应设置活动室、寝室、卫生间、衣帽储藏间等基本空间。
3、幼儿园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.3的规定,当活动室与寝室合用时,其房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120
4、活动室宜设阳台或室外活动平台,且不应影响幼儿生活用房的旧照。
5、同一个班的活动室与寝室应设置在同一楼层内。
6、活动室、寝室、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做暖性、有弹性的地面,儿童使用的通道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。
7、活动室、寝室、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做暖性、有弹性的地面,儿童使用的通道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。
8、活动室、多功能活动室等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、作品和空间布置的条件。
9、寝室应保证每一幼儿设置一张床铺的空间,不应布置双层床。床位侧面或端部距外墙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。
10、卫生间应由厕所、盥洗室组成,并宜分间或分隔设置。无外窗的卫生间,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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